2008-01-30 点击量:296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安办字〔2008〕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2008〕4号)精神,确保全国"两会"顺利召开,确保全市建筑从业人员能够度过一个祥和、安全的春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节前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从1月29日至2月3日,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工作要针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防火、防盗、防冻、防风、防中毒为重点,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由领导带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重点检查责任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消除等。对隐患不能及时消除、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工程项目,要坚决责令停工,确保万无一失。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施工企业要将检查情况于2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建设局要将检查情况于2月5日报市建管局安监站(电话及传真:85061282)。 二、做好春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各项准备工作 停工的建筑施工现场要按规定切断电源、水源,保养好机械设备,封闭现场,搞好治安保卫工作。留守人员要按规定做好巡查保卫工作,严禁人员随意进入,并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止触电、失火和煤气中毒;建筑施工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生活、办公等临时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严防失火、中毒、失盗和坍塌事故的发生;塔机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要悬挂安全警示牌,要求无关人员严禁靠近;要加强深基坑的监测,并配备排水设备,严禁积水。强化基坑临边的防护,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在建建筑物的各类临边要防护严密,通道口处要进行封闭;职工宿舍不得设置于在建工程内,宿舍用电要使用安全电压,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不得卧床吸烟,应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三、做好防范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春节前后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从组织指挥、人员调集、应急设施配备到人员疏散、救护等方面都要作出详尽的安排,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到位应对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报告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实行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建立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值班表,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人员到位,通讯畅通。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巡查,紧急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各区、市建设局,市建设集团、市房产置业集团应将春节期间值班安排于2月5日前报市建管局安监站(电话及传真:5065009)。 从2月6日至2月12日,各区市建设局要将每天的安全生产情况于当日15点前,报市建管局值班室(电话:85061916)。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