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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 青建管质字〔2013〕83号《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01-02 点击量:733

青建管质字〔2013〕83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吸取"11.22"黄岛油管爆燃事故惨痛教训,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现阶段冬季施工受低温、雨雪等恶劣天气的影响,以及年终岁末赶工期、抢进度、人心浮动等不利因素,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针对节日前后安全工作的特点,立足超前防范,严密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检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扎实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要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建管质字〔2013〕72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冬季施工防坍塌、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工作,并在前期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工程再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深基坑、临边洞口、临建设施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和企业自查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抽查工作。春节前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督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应急安全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特别对重点工程进行重点监控,责任落实到人。检查中凡发现企业落实冬季安全防控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明确标准,规范停工工程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停工前,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要将自检情况和停工报告(加盖三方公章)于停工前三天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中要明确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和施工现场值班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上报停工的工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值班带班制度、每日安全巡查制度、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工地全面做好停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值班管理,确保通讯畅通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制定各级值班人员值班表,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人员到位,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安全管理人员信息传递畅通,遇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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