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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关于申报确认建筑市场主体质量和技术进步类业绩的通知》

2013-11-29 点击量:704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申报确认建筑市场主体质量和技术
进步类业绩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确认2013年度企业及相关人员质量及技术进步类业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业绩对象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监理活动的本市、外地入青、中央驻青建设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二、业绩申报范围

    业绩申报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获得的质量及技术类奖项。各类奖项以证书或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具体项目如下:

    (一)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的;获得国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及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获得国家、省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及副省级城市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

    (二)在本市施工工程因业绩突出,被全国、全省、全市及区(市)级会议观摩、推广的。

    (三)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获得国家、省、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获得国家、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奖的;获得国家、省级工法的等。

    (四)竣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分值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的各区、市工程。

    三、申报业绩程序及要求

    各企业必须在2013年12月20日下午17:30分前,通过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www.e-qdpm.com),登陆考核管理系统后,按提示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施工企业有增项资质的,分别按不同的资质类别申报业绩。

    各企业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网上申报的各类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表彰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报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业绩记录无效。竣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分值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需分别填写竣工工程观感质量优良加分申报表(见附件,需电子版),经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备案后录入 。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申报或者组织评选的质量及技术进步类奖项,由市质监站直接录入,无须申报。请各单位仔细核对,如发现录入漏项或错误,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表彰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报市质监站审核确认后修改。

    四、业绩确认时间安排

    各企业应在2013年12月9日-12月25日持证明材料到市质监站311室对报送的业绩内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竣工工程观感质量优良加分申报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11月15日

    (联系人:孙波 胡娴亮 联系电话:85065561、8506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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