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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 青建管质字〔2013〕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3-11-26 点击量:671

青建管质字〔2013〕72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11.22"黄岛中石化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省、市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行动,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自2013年11月24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全市建筑业要立即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拉网大检查的方式,深入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按照"广泛宣传、全员参与、动真碰硬、务求实效、全面覆盖"的原则,对全市房屋建筑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排查,对检查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多措并举,强力整改,切实做到责任、人员、时限、措施、资金五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整顿,做到隐患不消除,坚决不能恢复生产。

    二、明确重点,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冬季风大干燥、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特点,以"防火、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坍塌、防中毒"为重点,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利用班前教育、技术交底和职工夜校等时机,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清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化全体从业人员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冬季施工安全防范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及自我保护能力。

    (二)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要严格执行《深基坑管理规定》,对深基坑的设计、评审、开挖、支护、监测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和管控,要坚持边开挖边支护,严禁一挖到底;要加大恶劣天气深基坑监测频次和密度,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遇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各施工、监理单位在抓好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拆除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的同时,严格执行检测、验收和登记制度,确保各种安全装置和限位装置有效可靠。要重点抓好塔吊各限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冬季维修保养、恶劣天气后联合验收及应急加固等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防冻、防风及防坍塌的性能。

    (四)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要严格按照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管理的有关要求,突出抓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要确保基础平整坚实、排水通畅;按规定设置垫板、钢底座、扫地杆和纵横向剪刀撑;拉节点设置要牢固,切实做到拉节有效,确保大模板支撑系统整体的稳固性。

    (五)防范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安全管理情况。要切实抓好脚手架操作层防护、卸料平台安装使用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等防范工作。登高作业人员要穿着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防护手套,系好安全带。要切实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和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实现全封闭安全施工。

    (六)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3〕90号和《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88号)要求,宿舍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仓库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要重点加强伙房、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以及仓库、配电设施等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地食堂燃气瓶罐必须在伙房外单独隔离设置,做到重点防范、重点监控。

    (七)建筑工地冬季取暖安全管理情况。要保持宿舍门窗玻璃完好,正确使用取暖设施,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棒、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每间宿舍总用电负荷不得超过2000W,并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和过载保护器;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发生烟气中毒或引发火灾事故。要为从事有毒材料作业的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并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严防中毒事故。

    (八)施工现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安全保护情况。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现场内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安全保护,做好技术交底,制定市政设施、管线保护方案,防止施工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线造成破坏。

    (九)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情况。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带班制度,提高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急抢险救灾人员、机械和物资准备,确保快捷高效应对紧急突发情况,尽量避免和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严格执法,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11月30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各有关单位将自查整改情况,以工程项目部为单位,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在建项目报至各区片安全监督人员。此后,分别于12月15日、12月25日上报自查整改情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严管严抓,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跟踪监控,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12月25日前,各区、市将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市安监站。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11月24日

    (联系人:汪黄毛,联系电话:8506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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