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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委 青建管字〔2013〕52号《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2013-10-22 点击量:674

青建管字〔2013〕52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执法
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扎实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建筑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价200万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及相关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各区市(不含市内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手续、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提前开工行为;重点检查消防、外墙保温等专业承包项目进行肢解发包、规避招标、转包、违法分包及监理单位违规监理等情况,严厉查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及违规出借资质行为。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相关责任主体在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方面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履行监督程序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主管部门下半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行政执法案件网上运行及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情况;建设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办理及归档管理情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的有效开展,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宗贤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胡香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党委委员

    成 员:于 军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执法处处长

    于周军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处长

    王青炜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管处处长

    刘昕光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杜润峰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督促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局执法处,主要负责检查过程中的具体事务,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13年10月22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步骤:

    1.企业自查(10月22日至11月1日)。各市场主体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整改。自查完毕后,由建设(开发)单位认真填写《法定建设程序执法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后,于11月5日前书面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内三区的工程项目报市建管局执法检查处。工地要自留一份备查)。

    2.主管部门检查(11月2日至11月15日)。市内三区在建工程项目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检查;其他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按照检查登记表的内容,如实填写登记、整理汇总。

    3.巡回抽查(11月18至11月30日)。

    (1)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组对市内三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

    (2)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组对各区市在建工程和建筑市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几点要求

    (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成立本区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此次执法检查工作。要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组织严密,检查到位,取得实效。

    (二)市场各方主体要对其所有在建工程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未进行自查、不及时上报、尤其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而被检查发现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要深入调查,分析研究,探索对策,建章立制,推进工作的不断创新发展。

    (四)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组抽查时,各区市应积极配合,向检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执法台帐、行政处罚案卷等相关文件、资料。

    (五)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会同《2013年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台账》于11月15日前报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市内三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情况总结及检查登记表、汇总表(见附件4、5),请市质监站、安监站于11月30日前报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85065885,传真:85061145。

    附件:1.法定建设程序执法检查登记表

          2.建设工程发包情况执法检查登记表

          3.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4.质监执法检查登记表

          5.安监执法检查登记表

          6.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执法检查登记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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