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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安监站《关于全面做好迎接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3-10-25 点击量:584

 
关于全面做好迎接省政府安委会
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10月23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督查,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重点,全面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工作。

    一、督查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从10月23日开始至11月23日结束。

    二、督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等情况。

    (二)贯彻落实10月2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等情况。

    (三)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专家诊断等情况,是否做到不停顿、不放松、不懈怠,巩固好大检查成果。

    (五)检查隐患治理情况,对历次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做到"零容忍",全部进行了彻底整改。

    (六)开展"打非治违"情况,重点检查"打非治违"责任是否落实到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八)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对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九)制定并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情况。

    (十)大检查结束后,各级各部门是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并参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企业的安全督查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全面彻底整改。要积极配合省政府安委会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并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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