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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工字〔2013〕25号《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3年建设监理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3-06-04 点击量:655

 

青建管工字〔2013〕25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3年建设监理
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建设监理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含外地入青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建设监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对照《关于开展2013年建设监理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中的企业综合管理、市场行为、监理人员配备、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条件、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及监理资料管理七方面核查内容认真开展好监理资质、入青信用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整改落实。6月10日前,请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将《企业资质及入青信用核查申报资料明细》(附件2)中规定的申报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后(需随复印件报送原件,原件核验无误后退回),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地址:澳门路121号213房间)。

    二、本次监理资质和入青信用核查需与补录完善企业网上数据信息相结合,在报送书面核查申报资料的同时,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按照《关于补录完善各施工、监理企业数据信息的通知》(青建管工字〔2013〕20号)要求,完成企业、人员及相关工程业绩信息完善工作,否则不予受理动态核查申报资料。

    三、自2013年6月15日起,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本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进行全面资质核查、对外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进行入青信用核查,并对每家企业随机抽查2个以上在监项目。对资质条件未达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本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未达到入青信用要求的外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将暂停投标资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属本地企业将建议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撤销资质,属外地入青企业将清出青岛市场。

    四、对不按时上报核查资料、完善企业网上信息,或在动态核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将暂停投标资格,并按照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清出青岛市场。

    五、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此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入青信用动态核查工作,提前做好辖区内所有在监工程项目的排查工作,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工字〔2012〕31号)、《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试行)》(青建管工字〔2013〕14号)等有关要求,加大对各在监项目的检查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和项目总监要在市场主体严格予以扣分。

    附件:1.关于开展2013年建设监理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2.企业资质及入青信用核查申报资料明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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