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8 点击量:701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分包和用工管理,落实建筑业用工实名制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工程分包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将分包作业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是否分包给未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工程分包合同签订是否合法规范;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备案,是否与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登记信息一致。
(二)劳动用工情况: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考勤管理体系。
(三)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是否对工人进行实名登记造册,是否建立统一的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台帐,并根据流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工人进出场记录完整,是否建立工作量"日清月结"制度。
(四)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是外墙外保温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和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
(五)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工长配备及现场管理情况。
(六)劳务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控制度建设,农民工工资准备调剂资金落实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工资发放公示,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设立等。
(七)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等管理人员考勤考核制度是否落实。
三、检查安排
(一)2013年6月3日至6月28日为企业自查及备检时间。各建筑业企业须按照建筑工程"两个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并按要求准备好备查资料。
(二)7月1日至7月31日为主管部门检查时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工程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直接组织检查;其他各区市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属于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列为检查重点。8月1日至8月12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对各区、市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项目中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抽查结果将作为年终建筑工程管理综合评价的依据。
(三)本次专项大检查后,将对施工、建设(开发)、监理单位贯彻落实"两个规范"管理情况予以通报,进行表彰和处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须在施工现场准备以下备检资料:
1.施工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专业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属外地入青企业须同时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
2.总、分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
3.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组织自有工人开展劳务作业的,须提供为现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
4.正在接受上岗培训的人员,须提供有资格培训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从业人员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记录;
6.企业和项目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各项制度及农民工工资准备调剂资金落实情况,总、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清欠机构负责人及电话号码的现场公示;
7.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填写《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身份核实确认登记表》(附表1)备查。
(二)"青岛市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的"技术工人及关键岗位信息系统"中的技术工人技能岗位证书信息可作为持证上岗检查依据,持证上岗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原办理岗位证书的培训考核机构办理持卡信息变更手续。
非经本市培训鉴定机构考核鉴定的岗位证书应补办相关手续。技术工人岗位证书需到青岛市辖区的培训鉴定机构办理验证和技术工人信息数据库信息录入手续;关键岗位证书需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办理验证后,到青岛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太清路30号,联系电话:83896974 83862677,联系人:蔡琛、孙丽娜)办理关键岗位人员数据库信息录入手续。
(三)各区、市大检查结束后,须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写《"两个规范"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一并于8月9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
附件: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身份核实确认登记表
2."两个规范"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