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5 点击量:594
为强化我市在建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决 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施工项目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三个阶段。检查时间:
5月6日-5月15日 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进行自查;
5月16日-6月10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6月11日-6月20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
4.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5.企业现场工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情况;
6.企业对施工现场检查和项目部安全检查情况;
7.企业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企业施工现场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情况;
9.企业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登高作业等安全管理情况;
10.企业施工现场用火动火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11.其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要针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工程报市安监站区片安全监督人员,各区、市工程报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和项目部,要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各区、市主管部门将检查和处理情况于6月10日前书面报市安监站(联系人:杜红;传真电话:85062911)。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