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转发市政工程处《关于开展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13-05-14 点击量:654

青 岛 市 市 政 工 程 管 理 处

 


 

关于开展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市政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委会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鲁安办〔2013〕38号、青安办〔2013〕32号),汲取湖北省襄阳市“4.1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政工程、轨道工程消防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施工现场存在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深基坑、高大支架模板、爆破拆除、人工挖孔桩和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工地。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第一阶段  自查、整改。5月13日至5月26日,由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所承建的市政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有针对性的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对检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一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检查、整改记录及应急演练方案形成书面材料留存项目部备查,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5月26日前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及平度市等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市政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各项工作检查落实情况于5月26日前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第二阶段 监督检查。 5月27日至6月7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将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在建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各区、市市政工程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罚结果纳入市政工程责任主体管理考核系统。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检查

       1.是否按消防法要求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 消防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情况;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疏散演练情况,重点检查演练总结及照片等资料;

       4. 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区域消防措施是否到位;

       5. 职工宿舍及办公区域临时建筑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中的建筑防火要求;施工现场及宿舍内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单独存放并设专人看管;

       6.厨房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厨房须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7.检查安全员巡视记录和电工巡视记录;

       8.施工现场动火三级审批情况,以及电焊工持证上岗情况。

      (二)重大安全隐患检查

       1.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公示,并采取了有效防范措施。重点检查全防护措施是否依据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落实到位和班前安全活动教育记录;

       2. 施工现场、宿舍和办公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规定;重点检查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现场执行方案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和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检查认真查找消防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自我重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安全良性管理机制,确保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特此通知。

      附件:

      1.《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襄阳市“4.14”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鲁安办〔2013〕38号)

      2. 《关于认真落实鲁安办发〔2013〕38号文件切实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13〕32号)

 

       ( 资料报送:市政工程管理科202 ,联系电话:86669606 

                   轨道工程管理科206 ,联系电话86668807)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 Copyright 2012 青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鲁ICP备16044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