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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 青建管质字〔2013〕5号《关于加强智能折叠式整体升降脚手架专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2013-01-24 点击量:570

 

青建管质字〔2013〕5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加强智能折叠式整体升降脚手架
专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加强智能折叠式整体升降脚手架专业施工企业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智能折叠式整体升降脚手架在安装、升降、使用、拆除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施工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业施工企业驻青机构和人员管理

       进入我市建筑工地的智能折叠式整体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及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均应由具有住建部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专业施工企业操作完成,专业施工企业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立驻青办事机构,按规定配备驻青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和产品质量、经营等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

       (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考取由建设行证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持有B证和C证人员各不少于1名,并有5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每架次安装所需数量的要求,且不少于10人。

       二、加强专业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管理

       (一)专业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整体升降脚手架安拆、升降、使用、维护等规程和检验验收等管理制度、措施和规定。

       (二)专业施工企业要实行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将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每个管理和作业人员身上,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在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三)每次整体升降脚手架安装前,专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并从我市专家库(详见附件1)选聘不少于5位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签署合格报告后方可实施。安装前,还须填写经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的安装告知书(详见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

       (四)专业施工企业要安排不少于2人常驻建筑工地,每天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检查,并于当天向总承包、监理单位提报整体升降脚手架安全状况;驻青办事机构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检查,检查管理情况,排查事故隐患。

       (五)专业施工企业要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制作产品,出厂产品必须与送国家或省级以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一致,严禁随意降低型号、尺寸、材质等标准。出厂产品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出示合格证明,严禁生产制作和安装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一经查实,一律清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专业施工企业现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施工企业的资质及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审查;对整体升降脚手架的性能品牌、技术质量进行检查,对产品资料和实物进行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场。不得安装使用与整体升降脚手架配套使用的提升式卸料平台。

       (二)专业施工企业在整体升降脚手架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整体升降脚手架安装、升降、拆除等作业时,应派专人进行监督;整体升降脚手架使用前,应会同建设、总承包、监理、使用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三)整体升降脚手架安装后,专业施工企业须会同建设、总承包、监理、使用等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从我市专家库选聘不少于5位专家进行检测,合格后填写验收记录,方可投入使用。

       (四)总承包、监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整体升降脚手架使用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责令专业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严把产品备案关和专业施工企业的资格、人员证书审查关,加强对整体升降脚手架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确保整体升降脚手架安全可靠。

        附件:1.青岛市智能折叠式整体升降脚手架专家库

              2.青岛市智能折叠式整体升降脚手架安装告知书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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