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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 青建管质字〔2012〕7号《关于做好建筑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2-02-07 点击量:418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

青建管质字〔20127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起好步、开好头,现就做好建筑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立即行动,迅速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施工单位、各项目部要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确保上岗作业前人人受到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各专业队伍安全生产岗前培训、隐患排查、管理人员到位、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的设备、安全装置、防护措施等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保安全检查横到边、纵到底,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源排查整改。要针对建筑工地施工特点,重点排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工程等重大安全隐患源,加强对深基坑监测、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机具机械进行全面调试、验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的工程方可开工。

        (四)继续做好季节性安全防控管理。要继续加强对雨雪冰冻天气的预警,做好防冻、防滑、防中毒等预防及应急准备工作,突出抓好防火工作,深入排查整治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工人宿舍、食堂、仓库的消防管理,检查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畅通以及易燃易爆物存放等有关情况,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五)全面推进环境整治精细化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总结借鉴环境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严格执行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精细化管理标准,健立健全"物业式"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建筑物围挡、临建设施和场容场貌等管理,持续保持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成效。

        (六)严格落实开工前报告制度。工程开工前,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将节后复工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加盖三方公章)于复工前3天报送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市内四区的工程报至市安监站各工程监督人员,报告后方可开工。

        三、加强监管,确保责任和措施双到位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力度,督促各项目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做到"隐患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相关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对企业安全管理不落实,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向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擅自开工的,要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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