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0 点击量:459
现将省建管局《关于对青岛华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处罚的通报》(鲁建管质安字〔2012〕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排查,严禁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建筑施工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的企业,不得允许其参加工程投标。
二、各监理单位要立即对本企业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的企业进行施工活动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引以为戒,认真对照《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工作,加大内部安全监控力度,消除重大隐患,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确保生产安全。
附件:关于对青岛华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处罚的通报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