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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 青建管建字﹝2011﹞39号《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1-09-05 点击量:450

 

青建管建字〔2011〕39号
 
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仲秋"、"国庆"即将来临,建筑工程农民工子女又到了新学年开学时间,建筑业将进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关键时期,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两节"期间的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清当前建筑市场将面临的严竣形势,把做好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强横向联动,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果断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把信访隐患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

       建设(开发)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须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要负责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其专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开发)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根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从重处罚,并延缓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其法定代表人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其所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的第一责任人。总承包企业对收回的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将根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从重处罚。

       工程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方,其法定代表人为所承接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工程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必须将工资发放到务工者本人手中,并保存工资发放签收记录,严禁将工资发放至班组长、甚至"包工头"再行发放。否则一旦发生工资挪用、克扣或其他纠纷,工程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监管不到位责任。

       建设监理企业要全面掌握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支付或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一旦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将一并追究建设监理企业的责任。

       二、全面开展排查,实施重点监控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立即对本地区、本企业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尤其是对已完工但人工费尚未结清的工程项目要进行重点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筹措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凡对信访隐患排查不到位或隐满不报的,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坚决遏制"不法讨薪"行为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通过理性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惩处,对一些不法分子要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本辖区的举报投诉处理网络;各建筑业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公布企业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对于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

       各区市主管部门建筑农民工投诉受理电话: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85065008 受理地点:宁国二路2号

       崂山区:80915377 城阳区:87868155

       开发区:86896352 即墨市:86530315

       胶州市:81129881 胶南市:86151006

       平度市:88314050 莱西市:88405019

       高新区:66966866 出口加工区:87923528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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