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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 青建管质字〔2011〕86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11-08-15 点击量:458

 

青建管质字〔2011〕86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04号)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局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8月12日-31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安全隐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区、市建筑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完善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机制情况;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二)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三)深基坑边坡支护情况及周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有沉降、位移现象。

       (四)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吊篮等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情况,塔机防倾翻装置安装管理情况,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性,基础是否有沉降等异常现象,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附着结构与建筑物拉结是否牢固、可靠,外用电梯防坠落安全器标定情况。

       (五)脚手架立杆基础的沉降情况、拉结点是否可靠、剪刀撑整体牢固性、扣件的紧固程度、安全立网平网的封闭、操作层脚手板是否满铺并固定牢靠。

       (六)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稳定性、纵横向支撑拉结是否牢固、基础是否平整牢固。

       (七)临时用电检查漏电保护器的灵敏性、重复接地的可靠性,电缆是否有破皮老化等现象,所有机具设备必须经试运转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八)基坑、接料平台、阳台、楼梯、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屋面等临边洞口防护情况;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使用情况。围挡墙及临建设施的基础和墙体的稳固情况,是否有下沉、裂缝、倾斜等现象。

       (九)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和值班到岗情况。

       (十)建筑工人宿舍安全管理和生活用品配备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洗车机等洗车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隐患。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既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要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要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要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要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五要查安全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情况;六要查事故上报和查处情况。要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检查组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二)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理。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理,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工地要认真抓好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结合实际作出全面安排部署。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真抓实干,搞好本次大检查活动。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于8月18日、25日、8月29日15点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市安监站(传真电话:85061282;邮箱aj85061282@163.com)。

       附件1: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附件2: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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