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2 点击量:377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管局《关于申报2011年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鲁建管质安字〔2011〕37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省、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1年1月以来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投资到位、社会影响重大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住宅建筑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以上,公建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已竣工或主体已竣工的工程)。
(二)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中7大项13分项(同一分项下的若干子项算作1个分项)以上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申报市级为6大项11分项),或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某一大项,新技术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同等条件下,在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到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将优先入选。
(三)三年内能完成申报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四)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创新。
二、申报程序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由施工企业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自愿申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择优推荐上报。
三、申报资料及时间
各申报单位务于11月10日前将示范工程汇总表(附件1)、示范工程申报书(附件2)报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办。申报书中"拟推广应用新技术项目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必须按照"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所列项目的原始序号进行填写申报,要详细到计划应用的每个大项、分项、子项技术名称、应用方法,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申报单位要将附件1请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同时上报。电子信箱:qdzjz002@163.com,联系人:黄雪峰、宋广伟,电话:85067816。
四、示范工程验收
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8〕7号),及时提出验收申请。2009年立项的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2010年立项的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应在2012年底前完成。2009年前立项的示范工程,原则上不再组织验收。
五、申报书、验收申请书及验收资料的装订要求
为了便于申报书、验收申请书及验收资料的整理存档,请按照以下要求对资料进行统一装订。
1、上述三种资料的装订统一用书本装订格式(胶粘),不得采用卡扣活页夹装订或订书针简单装订。
2、申报书按附件2格式打印、装订,彩色硬皮纸封面,封面内容用附件2的封面,企业不能自行设计封面。
3、验收申请书按附件3格式打印、装订,彩色硬皮纸封面,封面内容用附件3的封面,企业不能自行设计封面。
4、验收资料按附件4格式打印、装订,彩色硬皮纸封面,封面内容用附件4的封面,企业不能自行设计封面。
附件1:1、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汇总表
附件2:2、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附件3:3、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书
附件4:4、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资料
附件5:5、青岛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材料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