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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 青建管质字〔2011〕51号《关于开展房屋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1-06-08 点击量:394

 

青建管质字〔2011〕51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办、省安办<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办〔2011〕19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决定开展房屋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质安处、质监站、安监站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安全、质量监督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联系工作。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一)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

       1、方案编制及评审

       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基坑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基坑开挖、边坡支护、第三方监测等方案必须按规定进行专家评审论证。

       2、分段开挖和支护

       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及时支护、严禁超挖;基坑边坡周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和载荷,防止塌方或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基坑开挖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市安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10〕12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基坑开挖前各种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二)模板支撑体系

       1、方案编制及评审

       模板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评审论证,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

       2、持证上岗,技术交底

       搭设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履行职责,联合验收

       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应组织责任各方专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签字确认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三)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搭设

       1、方案编制及搭设

       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的搭设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并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脚手架严禁将架体与模板支撑、混凝土输送泵管道等相连接;卸料平台、防护棚应设置独立的受力系统,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卸料平台在醒目位置悬挂限载标识与使用要求标牌。

       2、脚手架拆除

       脚手架拆除应划定警戒区域,指派专人监护;应由上至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严禁先行拆除整层或数层的连墙件、严禁将拆除的构配件抛掷至地面。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1年6月7日开始至2011年12月10日结束,共分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抽查和督查以及总结分析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6月10日)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和突出问题,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8月10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按项目为单位,以周报的形式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员。各施工单位要将所属项目中存在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的工程进行专项统计,并填写加盖公章的《建筑工程深基坑统计表》(详见附件1)、《建筑工程高大模板统计表》(详见附件2)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安监站(联系人:王贵顺,联系电话:85062911)。

       (三)主管部门抽查和督查阶段(8月11日-10月31日)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筑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8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阶段情况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安监站(联系人:王贵顺,联系电话:8506291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区市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各部门、各单位应于11月5日前,将开展防坍塌专项整治

       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安监站(联系人:王贵顺,联系电话:8506291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要结合本辖区、本企业、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实施方案,特别要结合在建工程安全动态管理的特点,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检查,强化执法。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从源头把关,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认真总结,报送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归纳评估易发生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的危险环节和部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制度,并应用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要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工作总结等工作信息按方案要求及时上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1:建筑工程深基坑统计表

       附件2:建筑施工高大模板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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