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4 点击量:410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休息和学习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中高考期间继续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加强各类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20日,重点控制时段为每晚8时至次日晨6时,在此期间,执行夜间环境噪声标准,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二、"为考生送安静"活动期间,每日昼间以各学校周围为重点监控区域,每日夜间以居民住宅、科研文教集中区为重点监控区域,各职能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以下十类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一)房屋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建管局
(二)市区内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修建、挖掘、改造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在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音箱设备等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四)歌舞娱乐、网吧、音像制品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在室内安装使用音响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
(五)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六)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产生的噪声污染。
(七)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的噪声污染。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八)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九)机动车辆使用报警装置不当或违法鸣笛产生的噪声污染。
(十)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
三、各职能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监督作用,坚决查处各类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法单位加大曝光力度。
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自觉守法,杜绝环境噪声污染扰民现象的发生。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