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0 点击量:458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和拆除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和城市品质,市城乡建设委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市政、拆除和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屋建筑、市政、拆除和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要求。
(一)全市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按《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工地围挡图集》进行施工。部分主干道未完成主体施工的建筑工地现场应参照执行。
(二)全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按《青岛市市政工程围挡图集》进行施工。
(三)全市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按《青岛市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进行施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房屋建筑、市政、拆除和地铁施工现场围挡墙上制作商业性广告。凡是进行公益性广告宣传的围挡,要严格遵守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广告联审部门审批后,按照建筑施工围挡墙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装设。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市政、拆除和地铁工程的现场围挡日常使用管理,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定期对围挡墙和宣传广告进行保洁、维护,凡是墙体和宣传内容存在歪斜、破损、污染等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围挡墙安全、牢固、美观。
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和拆除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检查,要把施工现场围挡墙的使用管理作为工程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凡检查发现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围挡墙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附件1:1.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工地围挡图集
附件2:2.青岛市市政工程围挡图集
附件3:3.青岛市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