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6 点击量:444
关于严格规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执业行为的通知
各项目总监、各分公司经理:
近期,个别项目总监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承揽监理任务。且在未签订监理合同、现场无任何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即派员进场。致使企业信誉蒙受损失,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再次重申,凡有工程项目监理谈判意向的项目总监、分公司经理,必须先到市场开发部备案、获得公司认可,方可进行下步投标、合同签订、人员进场等后续工作。
若在建监理项目发现有违反上述公司规定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若因此使公司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按照公司考核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