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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济南西客站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2010-11-16 点击量:528

 

青建管质字〔2010〕82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对济南西客站"10.23"
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管局《关于对济南西客站"10.23"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鲁建管质安字〔2010〕5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防范重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检查标定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强防坠安全器管理,确保检测标定或厂家质量合格认定有效期均在一年以内,确保施工升降机安全防坠器灵敏、可靠。

       二、加强施工升降机司机持证上岗管理

       各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并将证件原证按有关要求放置于司机驾驶室明显位置。施工、监理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应在司机每次上岗前进行人证查验,确保无误。

       三、加强施工升降机使用管理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升降机的出租、安装、使用、拆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并严格落实限载规定,一律不得超过9人(含司机)。11月15日前,各施工现场所有在用和备用的施工升降机,必须分别在轿厢内外设置严禁超员和限乘9人(含司机)警告标志(标志做法见附件2),并有针对性的做好司机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凡是发现各相关单位,未严格落实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未时限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的,一律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对济南西客站"10.23"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

       附件2:施工升降机限载标志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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