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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 青建管建字〔2010〕38号《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双卡"及"两个规范"大检查的通知》

2010-10-22 点击量:382

 

青建管建字〔2010〕38号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
"双卡"及"两个规范"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建设(开发)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管理措施,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劳务分包情况:是否存在将劳务分包作业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以及未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的外地建筑劳务分包队伍问题;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

       2、劳动用工情况:劳动用工合同签订是否合法规范;

       3、建筑工地落实 "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管理的情况:"双卡"是否办理并发放到持卡者本人,"双卡"系统是否有效运行。

       4、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工长配备及现场管理情况;

       6、劳务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控制度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工资发放公示、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设立等。

       7、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32号)要求对建筑业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

       三、检查安排

       1、2010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为企业自查及备检时间。各建筑业企业须按照建筑工程"两个规范"及"双卡"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并按要求准备好备查资料。

       2、2010年11月1日至22日为主管部门检查时间。市内四区工程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直接组织检查;五市三区及保税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各区、市须将检查情况填写《"两个规范"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于11月26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

       3、12月上旬,市建管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市进行抽查。

       四、备查资料

       各建筑业企业须在施工现场准备好以下材料备检:

       1、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属外地入青企业须同时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

       2、总、分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

       3、施工现场"双卡"系统考勤管理及工资发放记录;

       4、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建管亲情卡"中有技术工人持证上岗信息的可不提供岗位证书),正在上岗培训人员须提供有资格培训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组织自有工人开展劳务作业的,须提供现场工人的五项社会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二项保险投保证明;

       6、劳务分包企业用工须提供不少于一半现场工人的五项社会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二项保险投保证明;

       7、企业和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及工资发放记录。

       附件:"两个规范"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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