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转发市建管局青建管质字〔2010〕71号《关于开展房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2010-09-30 点击量:407

公司各房建项目监理部:

      现将市建管局青建管质字〔2010〕71号《关于开展房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转发至各房建项目监理部,请各房建项目监理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程进度及特点,在限定时间内会同有关各方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并要求各房建项目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将附件1《项目部自查一览表》填写完整,且务必于10月8日前,将电子版《项目部自查一览表》发送至公司“网络硬盘”的指定文件夹之中。

                                                                 2010年9月30日

青建管质字〔2010〕71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建筑安全生产较大事故,事故集中体现在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等重点部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集中行动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

       二、检查方式及工作安排

       (一)项目部自查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7日)

       各施工项目部要根据《关于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73号)相关要求,结合工程进度及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重点加强对塔机等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等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源的点控管理,并按照《项目部自查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填写后于10月8日前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员,并留存一份备查。

       (二) 企业检查整改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带队对所属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各项目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落实到位、处罚执行到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将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连同《企业安全检查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加盖企业公章,于10月15日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内四区在建工程的检查情况,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联系人:巩彬,联系电话:85062911;各区、市在建工程的检查情况,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检查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专项检查组,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要分别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检查,对辖区内该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全程参加。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总结于10月31日前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联系人:巩彬,联系电话:85062911)。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区、市的检查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督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 起重机械设备

       按照有关规定,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使用、拆除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5号)有关要求,重点对施工现场正在使用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限位、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塔机防倾翻装置是否安装、调试到位,各项目部、各企业是否按要求对防倾翻装置进行定期读取数据,及时安全分析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塔机汛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工地塔吊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49号)要求,对塔机自由端高度是否符合限定高度要求,应急加固措施是否完善、并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 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7〕60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有关要求,对各项目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重点对高大模板支撑的搭设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搭设过程中木垫板、钢底座、扫地杆、立杆横杆间距、竖向剪刀撑与水平剪刀撑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协作配合到位、检查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检查、重点突出

       各检查组对各施工项目部进行检查时,做到认真、全面、细致。检查要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转、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整改到位为基础,要将塔机放倾翻装置的安装与使用、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及实际搭设情况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专项检查的严肃性、有效性、针对性。

       (三)严格标准、处罚到位

       要严格检查标准,企业对项目部的检查要做到检查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凡发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转不畅、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一律给予扣分、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

       附件1:1、项目部自查一览表

       附件2:2、企业安全检查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 Copyright 2012 青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鲁ICP备16044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