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0 点击量:378
各市质监站、各专业质监站:
现将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部长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