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0 点击量:434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水平,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和专业知识,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素质,营造全市建筑行业学习建筑技术、贯彻工程建设标准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下列单位均应按要求参加本次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的驻青和外地入青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监理活动的本地和外地入青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
(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四)从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市质监机构及五市四区质监机构(从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一线工作的质监工程师全员参赛)。
二、竞赛内容
(一)市城乡建设委及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近两年来下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文件(见附件1),文件内容约占考试题量的70%。
(二)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规程等(见附件2),此内容约占考试题量的30%。
三、竞赛组织
(一)竞赛考试活动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实施,考试试卷分A、B两类试卷,A、B卷的内容均由判断题、单重选择题和多重选择题组成,其中判断题为70题,单重选择题为70题,多重选择题为60题,每题0.5分,共100分。考试时采用答题卡应试,电脑阅卷。
(二)A类试卷适用于土建专业,其中土建内容约占80%,安装专业基础知识约占20%;
B类试卷适用于安装专业,其中安装内容约占80%,土建专业基础知识约占20%;
(三)竞赛考试答题时间为90分钟,考卷采用封闭阅卷。
(四)考试时间定于11月21日(周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企业内部考核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企业内部质量通病治理知识考核活动。通过内部考核选拔出两名不同年龄段(年龄段划分为40岁以下、以及40岁以上)的土建专业技术人员(任一年龄段空缺的企业将不参与奖励加分),一名安装专业技术人员(年龄30岁以上),一共三名选手代表本单位参加全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考试。
五、奖励与处罚
(一)每个单位三位选手考试取得的分数成绩总和,将被计为该单位的竞赛总成绩,单位总成绩在同一资质等级内排序(开发建设单位不分等级)。在不同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单位中分别选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获奖单位数量约占同资质等级的20%左右),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对其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在申报质量奖项时优先推荐,同时给予市场主体考核加分奖励。
(二)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中,竞赛总成绩位列同资质等级的最末档、倒数第二档、倒数第三档的(倒数排名的单位数量约占同资质等级的10%左右),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对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质量相关奖项的评选资格,同时给予市场主体考核扣分处理。
(三)个人成绩名列考试前五十名者,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对其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在申报各类奖项时优先推荐,本人系在建工程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的,给予考核加分的奖励。
(四)对于擅自缺席考试的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对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质量相关奖项的评选资格,同时给予两倍于成绩最末档的扣分处理。
六、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1、10月20日至25日各单位统一上报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报名表(见附件3),同时领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文件汇编》。
2、11月10日至13日各单位统一领取准考证。
3、11月21日正式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3、选手个人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4、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报名表(见附件3,须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
青岛市城建职业培训学校(市南区盐城路25号)
联系人:高老师 孙老师
电话:83896974 83862677
附件1:1、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附件2:2、相关标准规范目录
附件3:3、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报名表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