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3 点击量:382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安〔2010〕26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决定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和第四次集中行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打击建筑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打击违法开工、违法分包、违法肢解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工程处、建管处、执法处、质安处、质监站、安监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我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联系工作。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安排及实施方式
此次专项行动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并结合"安全生基层基础年"第三次和第四次集中行动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8日至8月25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8月25日前,各区市要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实施方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建管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巩彬 联系电话:85062911 )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6日至10月20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法开工、违法分包、违法肢解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各类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级专项行动检查及整改工作结束后,应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上报市建管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管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有关区市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规范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并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工程项目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无安全质量报监手续、无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违法直包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三)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挂靠的违法行为;
(四)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逾期未办理延期,施工企业冒用、转让或者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五)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六)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七)监理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承揽业务、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
(八)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九)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十)其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协作配合到位、检查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从源头把关。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各类违法行为潜在的巨大危害性,明确遵守建设程序的客观必要性,杜绝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分析各类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的主要因素,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建筑业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式,加强各级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执法工作水平,推动建设执法工作开创新局面。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宣传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组织专题研讨会、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检查的内容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应停工的要停工,应以上限进行罚款或扣分的要坚决处罚到位,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