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3 点击量:429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连续发生火灾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此,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先后下发了有关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突出重点,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目前,我市正处于主汛期,高温、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增多。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狠抓消防安全、深基坑、垂直运输机械、高处坠落、脚手架与大模板等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是强化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构筑现场消防安全"防火墙";宿舍内用电设置要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现场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必须分开设置、分类存放;现场宿舍、仓库等重点部位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二是强化对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管理,定时监测和巡视,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三是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36°C以上天气,严禁进行露天作业。四是继续加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狠抓塔机防倾翻、应急加固、检测验收等措施的落实,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及安全运行。五是强化脚手架与大模板的管理,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的审批论证制度及搭设验收制度,狠抓搭设与拆除环节的监管;六是强化现场防护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防范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三、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目前,我市正值施工高峰期。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事故中汲取教训,结合建筑施工特点,立即对本区域、本单位所属建筑工地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不出漏洞,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现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凡是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并按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招远市"8.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矿山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10]76号)》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