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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08-17 点击量:417

 

青建管质字〔2010〕55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特点,突出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平稳发展。

       一、提高认识,搞好宣传。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要采取专题学习班、职工夜校等方式方法,全员传达学习国务院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引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制定措施,细化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通知要求,查摆具体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企业要严格实施标准化、模式化管理,在细化上求落实。

       三、加强检查,确保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好各级安全检查制度,特别要盯准抓牢重大安全隐患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预防预控水平。

       附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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