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3 点击量:422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各有关单位:
7月28日,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原南京塑料四厂地块,在拆迁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挖穿输送丙烯的地下管线,丙烯泄露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截止7月29日12时,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重伤14人。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极为重视,均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易燃易爆管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青政办字〔2010〕1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评估工作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联合对建筑施工现场毗邻高压线、地下管线、危险品库等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和实施相关安全措施。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时,将评估情况结论及相关措施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地下管线资料和施工安全管理
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化学、有害气体等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施工单位坚决做到"先确认、后施工"。施工单位根据应妥善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上述各类资料,并张贴于各项目部办公室明显位置,备用备查。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与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反复论证安全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措施到位。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特点,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危险源警示到位,施工过程有专人监护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巡视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以及地下管线周边部位开挖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和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有关要求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迅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特点,在全面进行安全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施工对地下管线等危险部位产生影响,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将检查情况以周报的形式,上报主管部门。
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对所属在建工程进行抽查,重点对目前处于基坑开挖及支护的工程、市重点工程、"两改"工程进行检查。凡是在检查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给予罚款、扣分和通报批评。
附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燃易爆管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