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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转发市建管局《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承发包工程执法检查的通知》

2010-07-15 点击量:442

 

青建管质字〔2010〕50号
 
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承发包工程
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2010年建管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自控能力,经研究,决定近期对我市在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承发包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自查、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内四区工程项目首先由各责任主体进行自查,然后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排查和抽查,其中市安监站负责对主体竣工前在建工程进行检查,质监站负责对装饰安装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大型公建、大型成片住宅小区。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对本辖区在建工程组织检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在各区市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三、检查时间和组织

       1、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总承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参与,对工程项目专业承发包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内的《专业工程承发包情况表》。对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牵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组织整改。

       2、由市安监站安排监督人员对市内四区所有主体竣工前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市质监站安排监督人员对市内四区在建装饰安装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并将各项目检查情况填写在《专业工程承发包情况检查表》(附表1)内。

       3、2010年7月12日至7月18日,由市安监站组织检查小组对市内四区主体竣工前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市质监站组织检查小组对市内四区在建装饰安装工程进行抽查。并将各项目检查情况填写在《专业工程承发包情况检查表》(附表1)内。

       4、对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检查人员应责令有关各方立即整改,填写《建筑工程违规行为联动告知单》,移交工程处、建管处,并按照案件办理流程要求做好笔录,提出处罚建议后,转执法处。主体工程、装饰安装工程检查情况由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分别将统计汇总,填写《专业承发包工程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2),报执法处。

       5、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检查组对五市三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等。

       五、检查内容和重点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专业工程承发包情况;

       3、专业承包单位资质情况;

       4、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办理招投标手续的情况。

       六、检查要求和纪律

       1、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安排好本辖区内工程执法检查工作。

       2、各受检工程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施工现场必须留存包括分包工程在内等各种建设手续资料备查。

       3、检查组要严格标准,统一尺度,检查结果当场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检查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接受吃请,不得收受礼物、礼金和有价证券,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表1:专业工程承发包情况检查表

       附表2:专业承发包工程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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