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转发市建管局《关于开展标准化示范工地"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2009-12-08 点击量:458

青建管质字〔2009〕97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标准化示范工地
"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为巩固提高标准化管理成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标准化示范工地"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对象

     (一)活动时间

     2009年12月8日以前为企业自查阶段,12月9日至20日主管部门进行巡查。

     (二)参加对象

     已经获得2009年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和已经参加评审但未公布的建筑工地。

     二、主要内容

     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建筑队伍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重点解决好回潮现象,确保施工安全;做好冬季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履行好施工合同,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主要措施

     (一)项目自查。由项目经理带队,建设单位负责人、总监和安全员、施工员组成检查组,全面进行一次检查,查找各类隐患,制定详细整改措施,责任到人,整改完成后要进行一次复查。同时,要写出整改报告留存备查。

     (二)企业检查。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分管领导带队,对公司所属各项目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进行自查的项目部,督促改进,并给予处罚。企业检查完成后,写出报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内四区直接市建管局质安处。

     (三)主管部门巡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分别进行一次巡查。对标准化管理混乱的,要给予停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给予黄牌警告,撤销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并通报批评。对工作认真、标准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四)工作总结。2009年12月31日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市建管局,对活动积极、成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标准化 工地 通知

 
 
抄   送:市建委
© Copyright 2012 青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鲁ICP备16044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