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3 点击量:448
关于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分公司:
近期,崂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在崂山区内,组织开展了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并在崂建[2009]168号《关于2009年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中,对我公司监理的上实国际广场、樱海园二期工程,给予了全区通报批评。
通报中对此次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以下总结:“施工、监理单位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不能到岗到位,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或未开展或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多名工人不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脚手架搭设和防护不规范,施工用电不符合要求,部分起重机械未经检测即投入使用,吊篮配重缺失、未上锁,安全绳无防磨损措施;部分工人无证上岗,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合同签订不规范;监理单位为履行监理职责,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等等。”
依据通报提出的整改措施,现要求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在监理人员组织机构成立文件中,必须明确一名安全监理人员。
2、每周定期安全检查必须及时可靠不能流于形式,各类安全检查都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对提出的隐患要跟踪落实,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结果要有闭合验证记录。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协调建设单位停工和处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3、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源的“点控”,进一步完善“模式化”管理。强化对深基坑、起重机械、大模板、脚手架以及消防安全、高处坠落等易发重大事故隐患源的“点控”管理,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4、抓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安全施工方案,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冰雪灾害、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对工地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要加大巡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防止烟头、电褥子、电炉子等引发火灾。
5、应及时监督和掌握施工现场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若发现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积极预防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的发生。
公司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