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5 点击量:402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住户质量投诉数量逐年减少。但随着节能保温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建设规模的日趋扩大,因部分责任主体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致使外墙渗漏、屋面渗漏等质量通病问题时有发生,部分住户反响强烈,影响了行业形象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好住户反映强烈的工程质量通病问题,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高标准管理,精细化施工,努力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减少住户投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列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切实措施履行协调好住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原材料供应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不降低质量标准,确保工程整体质量,确保广大住户满意;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内部质量自控,扎实做好企业及项目两级质量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质量,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质监机构上报月度工程质量检查情况;专业承包企业应服从总包及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加强专业承包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严格过程控制和验收把关,按要求及时上报月度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原材料供应单位应确保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不得降低产品质量标准。
(二)应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各项措施。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作为日常通病治理工作的指南,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要求将《二十条》悬挂于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通道处,强化通病治理意识,并切实按要求贯彻执行。
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若干规定》(青建管质字[2008]4号)、《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青建发[2008]9号)、《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改)》(青建管字[2008]1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青建管字[2008]3号)、《关于推行住宅工程外墙(窗)淋水试验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7号)等技术管理文件,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格验收把关,努力消除质量通病。
(三)应严格标准、改进工艺,确保通病治理质量。对于常见工程质量通病,应严格标准,精心施工,严格管理,确保通病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因节能保温体系的推行等原因引发的新通病如外墙、外窗渗漏等,各单位应认真加强研究,不断改进施工工艺,提高通病治理水平。当前,对于日常住户质量投诉较多的外门窗(墙)渗漏、卫生间渗漏、屋面渗漏、填充墙开裂、水电安装等质量通病治理,在严格执行《二十条》的同时,应按照《住宅工程部分通病治理工艺做法》(见附件)执行。
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日常监督与巡查力度,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有关规定要求督查落到实处。
(一)严格督查《二十条》等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通病治理措施到位。
(二)严格落实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对于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应严格变更及图审手续,严禁无图及降低标准施工。
(三)严格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复核制度。引导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严格分户验收把关,加强对分户验收质量的监督抽查;对于未通过分户验收或经抽查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组织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
(四)严格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一要在工程竣前检查时严格掌握标准,强化观感项目量化评价,引导企业在日常施工管理中严格控制各项指标,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二要将企业竣工工程的观感评价情况与企业的年度考核、工程评优评先挂钩;三要将开发、施工、监理企业年度竣工工程的观感评价情况适时向社会进行公示,督促企业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附件:《住宅工程部分通病治理工艺做法》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