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6 点击量:345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输入病例引起的疫情暴发和流行,现将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关于疫区来青人员健康监测管理的通告》(青流防指发[2009]4号)转发给你们,望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通告要求,切实做好对疫区来青人员的信息报告、医学观察等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疫区来青人员健康监测管理的通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