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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关于切实打好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秋季战役的通知》

2009-07-06 点击量:351

青建管质字〔2009〕57号
 
青岛市建筑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切实打好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秋季战役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围绕着"打非、治违、抓责任"三项行动,全力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秋季战役,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季度是高温和多雨季节,也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节。各区、市建役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政府的部暑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市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隐患治理和安全教育等工作,坚决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秋季战役,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切实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利用职工夜校等形式,进行一次安全员及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安全防范自我保护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加防范火灾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青公发〔2009〕43号)文件要求,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以及仓库、木制加工区等重点部位管理,加强对火源的监控盯防,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良好状态。 (三)强化高处作业安全措施,遏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要注意天气预报的收听,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大风、高温、强降水等恶劣天气及早分析、及早防范,要暂停高层建筑外立面等危险部位的施工,高温天气要暂停室外作业,严禁大雨和大风天气组织登高作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市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脚手架操作层防护、卸料平台安装使用、大模板支撑系统管理和临边及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等防范工作。 (四)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使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建管局《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9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的验收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各种安全装置的完好使用,做好塔机加固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检查,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倒塌性能。同时要严格按照市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塔机等起重机械设备装拆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32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塔机等起重设备装拆过程的监控,确保塔机等起重设备的装拆安全。 (五)加强深基坑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市建委《深基坑管理规定》,深基坑必须进行专家评审,并对基坑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和安全评估,严格按照"先支护、后开挖、分段开挖、分段支护"原则组织施工,严禁超挖;加强对深基坑的第三方检测,确保基坑的全过程施工安全。 (六)进一步推进"十一运"会期间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继续加大对 "十一运"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地洁净,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确保"十一运"会顺利召开。 (七)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防汛演练,配备抢险人员和物资。遇到恶劣天气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坚守在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周密部署各项防汛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八)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治工作。各单位、各工地要按照市建委《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建发[2009]61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预防工作,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及时、快捷地上报流感防范工作信息,坚持正常情况的零报告制度和紧急情况下紧急报告制度,大力开展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宣教工作,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流感疫情在建筑施工现场发生和传播。 (九)创建文明城市。为全面积极地做好建筑工地创城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市建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宿舍生活用品专柜使用管理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09〕8号)文件,对建筑工地宿舍生活用品专柜等进行了规范。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内容,立即采取措施对各建筑施工现场宿舍、生活区卫生、生活用品专柜、临时用电等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我市建筑工地创城工作顺利成功。 (十)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建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半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41号)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标准》对企业应当具备的11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自查,从根本上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月20日至30日将自查结果上报;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检查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专项行动紧密相结合,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确保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确保按时完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和分类整改工作。 三、迅速行动,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秋季战役"建筑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要重点检查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大模板以及开展"模式化"管理、工人安全教育、扬尘治理、甲型H1N1应急预案等工作情况。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的方式,自查和检查同时进行。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工程进行再检查,对事故隐患进行再排查,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再落实。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关于强化建筑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每周书面报各辖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 (三)各主管部门,要制订秋季战役的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7月10日前书面报市建管局安监站(传真电话:85062911)。7月12日至7月30日,市建管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市内四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大检查;各区、市主管部门要每两周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建管局安监站(传真电话:85062911)。8月10日至8月21日,将对各区、市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并抽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四)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前期开展 "春季战役"、"夏季战役"以及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凡是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依照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并视情节给予罚款停工等处罚。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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