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转发市质监站《关于严禁进行场外钢筋拉拔加工的通知》

2009-07-06 点击量:443

青建质监字〔2009〕10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严禁进行场外钢筋拉拔加工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出现部分专业进行场外钢筋拉拔加工的小作坊,通过为施工单位免费加工拉拔钢筋,从中牟利。钢筋经拉拔加工后延伸率加大,有些直径严重缩小,抗拉强度严重降低。这些钢筋一旦使用到工程上将对工程结构安全造成严重隐患。为确保工程的结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严禁委托第三方进行场外钢筋加工。

    二、原则上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各类钢筋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加工。

    对于因场地等原因确需场外加工钢筋的,必须是施工单位自行加工,严禁委托第三方小作坊进行钢筋拉拔加工。

    三、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对用于工程上的钢筋的检查把关,确保钢筋机械性能指标、直径等符合设计要求。

    四、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进入施工现场钢筋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施工现场使用经拉拔加工的钢筋,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工程管理 严禁 钢筋 场外加工 通知

 
 
抄   送:市建委 市建管局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9年5月15日印发

© Copyright 2012 青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鲁ICP备16044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