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6 点击量:315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6月14日,经山东省、青岛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专家组会诊,并报卫生部,确认我市发生首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市委副书记、市长夏耕召开会议强调:一是按照工作预案的要求,青岛防控甲型H1N1流感指挥系统由过去的领导小组转为指挥部指挥体系;二是根据世卫组织将甲型H1N1流感警戒级别提高为六级,我市防控与应急处置级别 也由原来的Ⅱ级提升到Ⅰ级。根据会议精神和夏市长的重要讲话,现就加强全市建筑、市政等工地流感防治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各项报告制度
各单位、各工地要按照《青岛市建委<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建发[2009]61号)文件要求,及时、快捷地上报流感防范工作信息,坚持正常情况的零报告制度和紧急情况下紧急报告制度。对从有报告病例的国家或地区归来的流动人口要主动向当地疾控中心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流感疫情在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现场的发生和传播。
二、进一步加强工地流动人员登记管理
各工地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加强前期工地全体人员登记造册管理的同时,要严格做好进出场工人姓名、籍贯、身份证号、来去方向和时间、交通工具等重要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工地全体工作人员来去的可追溯性;工地大门值班人员要严格登记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从有报告病例的国家或地区归来的流动人口要隔离监测七天,期间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聚会,不去人多的公共场所。
三、进一步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工地在前期开展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要结合当前我市甲型H1N1流感病情的发展情况,利用一周时间迅速组织开展一次职工夜校专题教育活动,各单位、各工地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记录,确保此次教育工作的全面高效,要让工地全体人员均能够及时掌握防控知识、了解疫情发展情况,让大家了解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未按时组织开展教育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四、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各工地要进一步落实市建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夏季汛期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要加强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食堂及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食品卫生、个人卫生防护,及时清理现场垃圾;确保工人宿舍纱门、纱窗齐全,保持卫生、通风;确保工地周边和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清洁,消除卫生死角,垃圾区要定期喷药、消毒。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