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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9-05-22 点击量:404

青建发[2009]74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监察机关,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在建工程的基本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各类事故隐患,维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应对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战略任务提供有效保障,市建委、市监察局决定近期联合组织开展2009年全市建筑市场第一次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检查范围

    全市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区、市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

    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及相关规章制度情况,重点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法定手续的履行情况,以及建设(开发)单位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施工单位转包、非法分包、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无资质和超越资质施工、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监理单位违规监理等行为。

    (二)检查五市三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2009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市建委、市监察局《2009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情况;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打算等。

    四、检查时间、方法步骤

    (一)检查时间:

    2009年5月23日至6月23日。

    (二)方法步骤:

    1、自查(5月23日至5月27日)。由各市场主体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凡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等问题的单位,要在5月28日之前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在市内四区的报市建管局执法检查处)。

    2、检查(5月28日至6月11日)。建管局相关部门分别组成检查组,按照责任区域划分负责对市内四区的工程进行检查;五市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用查资料、看现场、听介绍的方法进行。检查情况要按照检查登记表的内容如实填写登记、整理汇总。  

    3、抽查(6月12日至6月23日)。由市建委、市监察局组成联合巡查组对市内四区部分工程进行核查、对五市三区工程进行抽查。对五市三区抽查的方法:一是听取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介绍;二是抽查工程4-5个(其中包括至少1个"两改"或重点工程项目);三是查看执法台帐、行政处罚案卷及相关文件、资料;四是反馈抽查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计划和实施工作,切实做到实施方案到位、人员组织到位、现场检查到位、问题处理到位、情况掌握到位,确保不漏掉一个工程,不放过一个问题。对监管薄弱区域尤其是村镇、园区、城乡结合部和"两改"、重点工程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检查实效。

    (二)严格执法、边查边改。市场各方主体要对其所有在建工程的市场行为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对隐瞒不报而被检查组发现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扣分和通报。

    (三)积极探索、创新方式。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实施建筑市场执法监管的同时,注意总结和推行其成功的经验做法;要对建筑市场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加以解决;要结合当前形势需要和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执法监管的体制、机制、制度及措施等不断进行完善、创新,推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认真总结,巩固提高。五市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于6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检查汇总表报市建委建管局;市内四区检查组于6月13日前将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及整理完毕的检查登记表、汇总表一并交市建管局执法检查处(联系人:孙绍军、韩晶;联系电话及传真85061145)。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登记表

     2、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情况检查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市场 执法检查 通知

 
 
抄   送: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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