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8 点击量:457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建筑施工安全,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和建设部《电梯应急指南》、《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坠安全器的安全管理
1、租赁单位必须向建筑工程提供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施工外用电梯和部件,并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相关责任。
2、产权单位必须每年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防坠安全器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防坠安全器,应同时具备检验合格标牌和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检验合格标牌置于防坠安全器外壳上,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纳入安全资料统一管理。
3、建筑施工外用电梯安装前,安装和使用单位应认真核验防坠安全器等部件,根据合同约定,对使用中的防坠安全器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防止壳体内渗水和制动带上粘油污,以保证其工作可靠性和足够的制动力矩。
二、做好防坠安全器的专项检查工作
产权、使用、监理单位要对现场使用的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对检验的防坠安全器使用、监理单位必须与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联系,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核验检测结果,确认无误后方可安装使用。2009年4月20日前,产权、使用、监理单位必须完成对现有超过一年标定期的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的检验标定工作,并将正在使用的所有外用电梯的检查情况填写《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检查表》(见附件)报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市内四区的工程报各区片安全监督员,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将情况汇总后于4月30日前报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的安全检查力度,监督人员要与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联系,逐台核实检验检测结果,确保外用电梯使用安全。凡发现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未定期进行检验标定以及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坚决予以停工,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检查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