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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临建活动房屋的通知》

2009-02-26 点击量:470

青建管质字〔2009〕8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
临建活动房屋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活动房屋管理,不断提高临建活动房屋防火性能,市建管局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临建活动房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建筑施工现场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宿舍、值班室等生活区新购置搭设的临建活动房屋,必须安装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的临建活动房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的体积密度不得小于60㎏/m3。厕所、淋浴室、办公区新购置搭设的临建活动房屋可使用援川板房生产厂家的经市政府确认的援川剩余板房,伙房仍执行《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88号)文的要求。在2010年6月30日前,对使用玻璃丝棉复合板材临建活动房屋的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每使用200㎡给予施工企业加1分,最高加5分。

     二、目前正在使用的临建活动房屋待达到规定周转使用年限后自行淘汰,逐步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淘汰苯板材料临建活动房屋。临建房屋用电管理要严格按市建管局《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88号)规定执行。

     三、临建活动房屋的规格尺寸、屋脊高度、板材厚度、门窗等必须按《装配式轻钢结构临建房屋设计安装通用图》要求制作,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小代大等,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活动房屋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是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临建活动房屋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推广 临建房 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09年2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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