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6 点击量:530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建筑工程"双卡"管理,确保元旦、春节前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对我市在建工程开展"双卡"管理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时间
2008年12月16日开始,12月底结束。
三、检查内容
(一)各建筑工地"建管亲情卡"使用情况
1、"建管亲情卡"办理及发放情况;
2、使用"建管亲情卡"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及解除、进出现场登记手续的情况;
3、使用"建管亲情卡"及掌型仪考勤情况。
(二)工资发放情况
1、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控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
2、通过"爱心工资卡"发放工资情况及相关记录;
3、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记录。
(三)施工现场情况
1、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公示牌的设立;
2、施工现场工资发放公示;
3、建筑业企业和项目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的公示情况;
4、施工现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及合同内容规范情况。
四、检查安排
市内四区工程由市建管局组织检查;五市三区及保税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工资支付隐患的工程项目,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督导解决,对切实存在资金困难的工程,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防止出现拖欠工资上访和其他突发事件。
各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对工资纠纷的处理应妥善、及时,不得推诿扯皮。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存在"双卡"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拖欠工资情况不明、未制定工资支付保障监控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问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办法对企业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和扣分,并对企业资质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外地队伍清出青岛建筑市场。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