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4 点击量:538
![]() |
|||||||||||||||||||||||
青建管质字〔2008〕76号 | |||||||||||||||||||||||
|
内 部 明 电
发往 见报头 签批 王军民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的紧急通知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进入10 月以来,我省连续发生2 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共造成9 人死亡、15 人受伤,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趋于严峻。
10 月10 日,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建筑施工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附近刘家村幼儿园5 名儿童死亡,2 名儿童重伤。
10 月30 日,东营市金磊建安有限公司承建的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全钢密炼工业厂房扩建工程,在施工二层顶混
凝土浇注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坍塌,造成4 人死亡,13 人受伤。
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建筑事故,暴露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地方和企业还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等问题。为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建筑行业较大事故多发势头,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建设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 号),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汲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硬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的安全监管工作。建设部门要结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以下非法建设行为: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超资质范围承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或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维护作业的;瞒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或蓄意隐瞒事故真相的;抗拒安全执法,据不执行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令的。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管的联动,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暂扣、吊销证照、停业整顿、停工整改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严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一是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施工现场的安全排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二是对本地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统计、梳理和建档,严把购置、租赁、进场、维护保养以及拆装方案、拆装过程和安全使用关,使用时要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全面排查施工现场边坡基坑支护、模板支护、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运行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严格落实隐患评估和监控制度,落实整改责任、期限、人员和措施。四是严格落实冬季施工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坍塌、倒塌、触电、火灾、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在遇到大风、下雪等灾害性天气时,要立即停止室外作业。
四、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安监、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的,要立即吊销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还要同时吊销或暂扣责任单位的资质证书。对吊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活动,并不得参加新工程的投标。同时,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不良业绩记录,并加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对于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注册人员,停止执业资格或吊销注
册证书;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不严、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以至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管理部门,要给予严厉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不作为的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