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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8-11-24 点击量:538

青建管质字〔2008〕76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建筑施工
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遏制火灾、中毒、高处坠落、起重机械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冬季施工特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一)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各施工企业要将冬季安全工作纳入当前重要工作议程,利用安全教育、技术交底、职工夜校等形式,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扎实认真地排查和消除隐患,培训教育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提高冬季施工安全防范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及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加防范火灾事故发生。重点加强对生活区的用电和取暖、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木制作及木料堆放区等重点部位的消防状况检查,合理配置灭火消防器材设施,通过演练掌握预防火灾和火灾逃生、救护等的基本常识,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和设施,加强对火源的监控盯防,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良好状态。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防止中毒事故发生。在室内严禁使用非炉具燃烧木柴、炭火取暖,存在火源时必须 有人监护,保持作业场所和室内通风良好,防止发生烟气中毒以及火灾等事故。要教育职工采取正确取暖方式,特别是 要加强夜间巡逻检查,严防中毒事故发生。

    (四)强化高处作业安全措施,遏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及时清除作业面的积水、冰雪,采取有效的御寒防滑措施,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登高作业,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认真贯彻落实市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脚手架操作层防护、卸料平台安装使用、大模板支撑系统管理和临边及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等防范工作。

    (五)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使用。严格执行验收和登记备案制度,重点做好设备的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限制器、防坠器、安全锁、防断、防脱等各种安全装置完好率,始终做好应急加固器具的准备,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在设备进入现场前必须取得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备案,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租赁资格,并对其出租的设备质量负责,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招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拆装,拆装单位拆装前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加强深基坑施工管理,防止坍塌事故发生。深基坑开工前,必须进行专家评审,对基坑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和安全评估,绘制深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基础图及临街道地下管网图并上墙;要严格按照“分段开挖、分段支护”原则组织施工,严禁超挖;加强对深基坑的第三方检测。

    (七)脚手架、大模板工程必须严格按《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脚手架的拉结点与悬挑梁固定部位及模板支撑系统的立杆垫板、扫地杆和立、横杆间距,纵、横向及水平剪刀撑设置情况的检查和监控,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浇注混凝土时,要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监控。确保脚手架与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稳定性。

    二、排查事故隐患,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回头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不折不扣的逐条的进行认真整改,严禁走过场。要制定专门的排查计划和方案,对已经查处的隐患要“回头看”,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事故隐患的消除整改。要重点对企业和项目部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方案编审及方案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今年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企业、项目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将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全部纳入排查范围,不留监管盲区和死角。

    (二)严厉查处无相关施工手续违法违规工程。各主管部门要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的要严肃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对停工处罚的必须要“回头看”,要停得下,罚得到。尤其是要对工业园区、开发园区、城乡结合部、村镇工程等重点区域工程进行全面梳理检查,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全面排查和有效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立即整改,对检查整改不及时或责成停工继续强行施工的要及时的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三、强化安全监管到位,严格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角度出发,对第十一届全运会在建或维修改造工程要高度重视,制定针对性措施,要加大巡查频次,派专人现场督查,主管部门要在严加监管的同时主动及时的提供服务,正确处理好安全、质量、工期三者关系,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思想认识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以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事故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要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确保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对于排查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检查不细致,隐患整改不及时,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导致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甚至发生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 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08年11月21日印

内 部 明 电

发往 见报头                     签批 王军民

等级 特急  部委号  鲁安明电〔20083  鲁机号

抄送:王军民、郭兆信副省长,李世瑛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的紧急通知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进入10 月以来,我省连续发生2 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共造成9 人死亡、15 人受伤,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趋于严峻。

10 10 日,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建筑施工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附近刘家村幼儿园5 名儿童死亡,2 名儿童重伤。

10 30 日,东营市金磊建安有限公司承建的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全钢密炼工业厂房扩建工程,在施工二层顶混

凝土浇注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坍塌,造成4 人死亡,13 人受伤。

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建筑事故,暴露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地方和企业还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等问题。为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建筑行业较大事故多发势头,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建设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 号),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汲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硬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的安全监管工作。建设部门要结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以下非法建设行为: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超资质范围承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或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维护作业的;瞒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或蓄意隐瞒事故真相的;抗拒安全执法,据不执行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令的。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管的联动,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暂扣、吊销证照、停业整顿、停工整改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严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一是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施工现场的安全排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二是对本地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统计、梳理和建档,严把购置、租赁、进场、维护保养以及拆装方案、拆装过程和安全使用关,使用时要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全面排查施工现场边坡基坑支护、模板支护、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运行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严格落实隐患评估和监控制度,落实整改责任、期限、人员和措施。四是严格落实冬季施工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坍塌、倒塌、触电、火灾、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在遇到大风、下雪等灾害性天气时,要立即停止室外作业。

四、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安监、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的,要立即吊销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还要同时吊销或暂扣责任单位的资质证书。对吊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活动,并不得参加新工程的投标。同时,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不良业绩记录,并加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对于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注册人员,停止执业资格或吊销注

册证书;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不严、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以至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管理部门,要给予严厉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不作为的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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