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1 点击量:484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切实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监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市建委建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整顿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行业素质和工作水平,促进行业组织结构不断协调发展。
二、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1、监理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程监理企业和在我市从事监理业务的外地入青工程监理企业。
2、工程项目:全市实行监理的在建工程项目。
三、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本次检查是在各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在监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企业市场行为:重点检查有无出借(卖)资质、资格证照以及越级监理、挂靠和恶意低于国家指导价最低取费标准承揽监理任务的行为,要认真核实现场监理人员和监理合同签订企业的关系。
2、现场监理机构情况:重点检查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是否满足需要、专业是否配套,工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监理现场人员到岗到位率,是否配备必要的检测、检验仪器和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等配备情况。
3、监理工作到位情况:重点检查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师、监理员等各自职责履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情况,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执行情况,以及监理资料的记录、签字、归档等情况,是否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监理责任和义务。
4、工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现场监理人员对各类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
四、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工作市内四区在监项目由市建管局工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共分两个组,第一组负责市南区、市北区项目,第二组负责四方区、李沧区项目,成员均由市建管局工程处、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工作人员组成。
五市三区在监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用随机检查路线、随机选择项目、随机选择检查人员的"三随机"方式,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作出进一步处理。
五、检查时间和工作安排
11月20日底至11月24日:企业自查自纠,并于11月24日前向市建管局报送书面自查报告;
11月25日起:组织全市监理专项检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当前部分监理企业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监理行为不规范、监理人员不配套、监理工作不到位的现象相当严重,必须切实整顿和规范。各工程监理企业要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精心组织。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辖区内建设监理检查工作。要求立即将该通知转发至各相关单位,全面动员发动,并在各监理企业组织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11月28日前将检查报告书面上报至市建管局。
各区、市要制定详细的整改和检查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把自查自纠工作部署到辖区内的每一家监理企业、每一个在监项目,保证检查的覆盖面。检查要查深查细、不走过场,要通过专项检查,真正找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3、依法查处。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对多次违法违规、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或人员,要提请发证机关降低或取消其资质、资格。
4、认真总结。各区、市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通过检查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对当地的监理市场状况和监理行业发展现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使建设监理企业有一个较大发展。同时,请把整顿、规范、发展建设监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建议一并书面提报市建管局。
5、市建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检查结果将与本年度工程监理企业评选先进联动,并将检查结果与对相关单位的考核、招投标、企业资质等联动。情节严重的将及时作出通报,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资质降级,对外地入青工程监理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停止在青承接任务。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