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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管局转发山东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10-16 点击量:617

青建管质字〔2008〕63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转发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最近,我市建筑施工领域陆续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上升苗头,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力度。结合这次安生产拉网大检查,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10月22日前,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将这次安全生产拉网检查书面情况,附上相关检查表格,并由企业一把手签字后上报,市内四区在建工程报市建管局安监站,五市三区在建工程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8]4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与拉网检查工作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工程建管 安全 检查 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08年10月14日印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鲁建管质安字〔20084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

105以来,我省接连发生3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8人死亡,安全生产形势骤然紧张和严峻。105,由淄博华亚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施工、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淄博市张店区付家镇孙家村南苑绿洲小区K16号楼工程,在安装塔机过程中,塔机整体倾覆倒塌,致使在塔身从事安装作业的3名人员高处坠落,造成1人死亡两人重伤。1010,由淄博嘉隆建安有限公司承包施工、泰山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村委开发建设的旧村改造10号住宅楼工程,发生一起塔机倒塌事故,造成毗邻一幼儿园5名幼儿当场死亡,3人受伤(其中2名幼儿,1名施工人员)。该工程属于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等基本建设手续的违法工程。同一天,由中建八局青岛公司总承包、江苏盐城鸿基劳务有限公司分包、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青岛湛山宾馆改造(万邦中心)工程,发生一起脚手架操作平台垮塌事故,两名作业人员随脚手架一起从31层坠落至25层死亡。上述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汲取事故教训,遏制事故高发趋势,确保我省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进入9月份以来,国内连续发生几起恶性生产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在国内外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包括两名正省部级在内的30多名政府官员引咎辞职,或被免职、提议免职;涉案的多名责任人被刑拘。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各行业牢牢记取惨痛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不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在不足一周的时间内,我省连续发生三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有些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缺乏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当前,正是施工黄金季节,又是一个施工高峰期,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刚刚结束,改革开放30周年各项庆典活动相继举行,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切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克服任何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抓紧抓好,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高发势头,尽快扭转当前的不利局面。

     二、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从即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成立以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全面检查,杜绝遗漏。要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全面检查,无论是否报监都要检查,不得有遗漏;要把工业开发园区、旧村改造、城乡结合部以及毗邻学校、幼儿园、商场、集市等人员活动密集区域的工程列为重点。三是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无证施工、越级施工,未按照规定办理基本建设手续、安全生产隐患严重、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等行为要从速、从严进行处理,该停工的坚决停工整改、该进行经济处罚的立即处罚、该清除市场的坚决清除、该暂扣吊销资质、资格证书的,立即书面建议证书颁发部门办理。各市于1015前将检查组织方案、1115前将检查情况报省建管局安监站。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切实落实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告知制度(鲁建管质安字〔200405号),因建设单位原因尚未纳入建筑安全监督的,要按照程序将《建筑安全生产告知书》送达工程建设业主;对于开发园区、旧村改造、招商引资和城乡结合部等工程项目,要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管委会)。二是规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要认真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负总责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以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非法挂靠、转包、分包行为;要认真落实专职安全员由企业委派制度,提高专职安全员的监管效能,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和监督档案管理。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项目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监督力度,加大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防治;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要求,落实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档案。四是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隐患整改不力的,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坚决依法暂扣、吊销单位、个人资质、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切实加强起重机械等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拆装市场。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拆装。二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人员、使用操作人员(包括塔吊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和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施工升机司机)等,必须取得由省管局核发的特种作业岗位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三是严把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关。在购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时,应当选购具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生产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各种安全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并认真检查产品的生产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等文件,不得购买国家淘汰产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产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产品和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四是加强起重机械安装验收管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在安装后启用前,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设备出租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达到安全使用性能。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淘汰和限制使用相关设备,要积极组织对当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的调查,为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登记、使用登记做好准备。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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