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7 点击量:466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
青建管质字〔2008〕21号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建设部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三迎三促”系列活动的安排,现就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二战役”的工作目标
针对“第一战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做好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事故隐患有效整改。围绕汛期建筑安全生产,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第二战役”的内容和措施利用4月至7月四个月的时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强化汛期安全生产。
(一)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工作。各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检查责任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消除,要针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加强基坑开挖及土石方运输的检查。深基坑要严格按照“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组织施工,严禁超挖;基坑周边要设置明显的限重标志,严禁堆放大量的物料;加强对深基坑沉降位移监测和现场巡视,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坍塌事故发生。
2、加强各类临边的安全防护的检查。要按照《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7〕60号)要求,切实做好脚手架操作层防护、卸料平台安装使用、大模板等的管理。各类楼梯临边、屋面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要求,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拆除,要严格实行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二)深化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施工现场的道路和作业区、生活区、加工区要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各类土堆和裸露的土层表面必须全部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予以封闭遮盖,达到封闭严密、固定牢靠。施工现场大门处必须设置车辆冲刷设施,新开工工程要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机,对出场运输车辆进行除泥、除尘处理,防止污染道路,土石方运输车辆要进行严密遮盖,防止外出撒落污染道路。
(三)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大力营造学安全、管安全、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新技术展览会,更好地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装备水平;组织开展“安康杯”等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的自控意识和能力。
(四)做好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夏季施工和防汛的要求,突出强化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完善和隐患的整改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防汛预案和防汛队伍、防汛物资、防汛值班等各项措施、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应急能力。要及时收听天气预报,通过信息群发系统等方式在第一时间发送防汛信息和要求,组织开展防汛检查。
三、开展“第二战役”的效果
通过开展“第二战役”,切实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杜绝重大安全隐患,消除一般性隐患,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控制因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确保出场外运车辆不污染城市道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环境优美;逐步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为奥帆赛的举办,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将“第二战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好、布置好、落实好。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开展自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逐条的写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按照“三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整改后三方现场负责人要签字,公司要盖章,并留存工地备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定整改期限,责令定期上报隐患整改报告,各监督员要做好企业隐患整改报告单的归档管理工作,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或未进行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停工,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上报工作。每月20日前,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所属工程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要分别写出详细的报告,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2),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置业集团和青岛建设集团公司汇总所属施工企业情况统一上报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逐步逐项进行督查,并定期进行总结。
(三)加强安全隐患的信息上报工作。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2),并认真编写隐患排查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区、市建筑施工现场开展的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并于每月25日前,报市建管局安监站,电话及传真:85062911,联系人: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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