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关于深化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9-04-29 点击量:1302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助力我市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切实发挥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以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地”)对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和精细化水平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全市建设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在前期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深化“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全市城乡建设事业新旧动能转型换档,通过深化“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着力构建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事事有依据、处处有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程标准体系,全面打造建筑工程管理“青岛标准”,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创造经济效益、提升社会效益,依托精品工程不断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创响“青岛建造”品牌。

  二、申报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申报条件

  1.工程建设手续齐全,建筑面积8000㎡以上的建筑工程;

  2.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工程创新亮点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3.质量安全管理创新亮点突出,科技含量较高,建筑业新技术应用5项以上;

  4.注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绿色施工技术应用6项以上;

  5.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

  6.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在主体工程的50%以上至主体工程完成以前;

  7.对照《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自评90分(含90分)以上;

  8.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情况,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9.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申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劳务企业未因涉及申报工程问题而被列入建筑行业失信黑名单、市级及以上失信黑名单的;

  10.工程建设过程中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四、报审程序

  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

  1.“标准化示范工地”坚持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申报,并负责汇总报送主要参建单位的相关资料;参建各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做出承诺(附件2)。申报资料包括: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工程自评结果及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工程创建成果;工程施工期间因质量、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企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申报资料于符合工程评价进度前报送。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其他区、市的工程申报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评价工作采取日常管理评价、观摩评价、社会评价综合评分的方式组织实施,三项评价同时开展,比重分别为50%、40%、10%,总分100分。经日常管理评价、观摩评价、社会评价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工程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公开发布。

  五、工作措施

  1.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推行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将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的主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分解明确,实实在在地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企业和工程名管理人员,构建起企业、项目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链,引导形成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也要严厉问责的机制和氛围。对企业存在责任清单未建立、人员不到位、检查内容走过场、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等不履责行为的,均不得推荐为“标准化示范工地”。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在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同时,各工程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同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自查。

  3.加大绿色施工技术推广。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要带头落实建设工地环境提升各项要求,积极推广垃圾分类处理、铺设预制砼(钢板)人行道、太阳能利用、LED灯照明、自动防尘喷淋、雨水回收利用、废料再加工利用、采用绿色环保材料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有效杜绝扬尘的产生和建筑垃圾的污染,降低项目管理成本,实现施工过程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4.严格申报评价程序。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价程序》,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对于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或申报各方主体出现违背申报承诺行为的,将按照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予以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影响恶劣问题的,将各相关参建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

  5.提升评价指导效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择优组织观摩,推广“标准化示范工地”先进管理成果,起到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效果,并在评优评奖时优先予以推荐。对参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劳务企业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颁发证书,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分别给予相应信用考核加分。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100000平方米(含50000平方米)且单体数量达到4个、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150000平方米(含100000平方米)且单体数量达到2个、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以上(含150000平方米),按照2个示范工地指标给予加分,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000平方米,增加一个示范工地加分指标。

  6.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引导推广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将标准化管理落实到施工现场的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对“标准化示范工地”要不定期进行暗访复查,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5068035)。对降低管理标准、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或工程质量等问题引起群体上访的,将撤销其称号,并扣除各申报单位及个人相应信用考核加分;还将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考核扣分。

  附件:1.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doc

      2.“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承诺书.doc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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