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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2019-05-29 点击量:811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9年5月27日18时20分左右,我市崂山区地铁4号线11工区静沙区间发生隧道坍塌事故,造成施工人员被困。目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组织抢救,事故原因正在进行调查之中。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以赴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事故。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全面排查建设工地安全风险,防止类似情况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从现在起到6月底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控措施为手段,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夯实基础,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违规违章行为,增强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四)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五)机械设备管理。施工现场的大型设备的检测、验收、定期维护保养等执行情况。移动升降平台的使用管理,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以及施工现场操作平台的检查。

  (六)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七)现场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八)重点时段安全管控。雨季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九)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6月5日)。各企业和项目部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见附表一),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直至查验合格后方能复工。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在企业和项目部进行公示,接受各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上报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区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企业自查情况按建设工程类别分别上报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后,由局属相关部门于6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报送局安全生产监管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5日至6月20日)。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在大检查活动中要对所监管的工程项目、设施站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附件2)并及时进行汇总上报;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和项目部开展对表检查,做到全覆盖。大检查过程中,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0日至6月底)。在复核督查的基础上,将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大检查开展不认真,存在走过场现象,要严肃查处,重新补课;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视同事故严肃问责,进一步压实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大检查成效。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督导检查,抓好项目停工整改跟踪复查。此阶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市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市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安全处、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公用建设质检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各区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市局做法,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强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强化检查指导,保证大检查有力有序扎实开展。

  (二)强化检查执法。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双随机”模式,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区域、重点企业和工程进行高频次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监管,确保此次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走过场。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坚持铁腕整治,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现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于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要实施顶格处罚,并记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四)建立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严肃问责。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联络员,请于5月30日报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大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及大检查汇总表(附件3)于6月30日前报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如下:

  1.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市建管局安监站,联系电话:0532-85065009。

  2.市政(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市市政工程处,联系电话:0532-85715360。

  3.房屋拆除工程主管部门:市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933907;

  4.市政公用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公用质监站,联系电话:86668838;

  

  附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rar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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