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渣土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9-11-04 点击量:3726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渣土车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攻坚战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地渣土运输秩序,有效配合渣土运输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有力打击建设工地渣土运输违规行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升渣土车辆污染防治管控水平

  (一)建设、施工单位作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实施主体,应安排专人轮岗负责加强工地车辆出入管理,对进出工地车辆全数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落实“路单”制度,工地使用的渣土车辆应随车携带路单,路单中要标明出发地和目的地,确保进出工地信息可追溯。

  (二)建设工地应在车辆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建设(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扬尘管控公示牌》,公示工地名称及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人)、车辆冲洗方式及责任人联系方式、渣土车车号及数量、准运证号及时效、渣土车所属运输企业、工地扬尘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设工地车辆出入口均应设置固定洗车机或有专人轮岗值守的高压水枪、洗车槽等洗车设备,冲洗设施应沿出车方向设在出入口内侧,并设专人进行管理。施工场地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通道式高效洗车设备,前段通过不少于两组(对)门式高压冲洗对车身侧面冲洗30秒、不少于一组(对)车轮高压冲洗对车轮冲洗30秒,后段人工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头部、尾部进行冲洗。冲洗设施应自土石方施工前完成设置直至竣工验收后撤除,综合实现设备冲洗为主、人工冲洗为辅的车身车轮全数高效冲洗,确保不带泥带土上路。

  (四)建设工地每个车辆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具备条件的应部署具备车牌识别比对功能的实时自动识别系统,相关数据及图像信息应与工地扬尘责任人及有关主管部门共享。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 292-2012)要求,监控范围覆盖出入口全景及洗车区域,记录违规入场、未冲洗及超载离场渣土车辆的相关数据存储不应少于30天,并具备在线查询功能。施工单位应保障现场设备、线路等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撤除、挪动、遮挡、污损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

  (五)落实“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制度,严禁无《建筑垃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渣土车辆进出工地,不配合登记、未按规定悬挂放大牌号或号牌不清晰、渣土车辆牌号信息与工地信息不符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该建设工地。

  (六)超载(装载高度超出车身挡板)、车厢封闭不严(无顶盖、篷布或无法实现全密闭运输)、车身冲洗不净(车身、轮胎沾泥沾土)、运输过程可能产生撒漏的渣土车辆,一律不得驶离该建设工地。

  (七)渣土车辆存在拒不服从管理,强行进出工地行为的,施工单位应立即举报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并将相关举报情况及时报告属地住建部门。各区市住建部门应将该车辆信息及违规行为情况,报请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列入“黑名单”。

  (八)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建设工地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确保车辆出入口 20 米范围内市政路面无撒漏污染。

  (九)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参照建设工地有关要求执行。

  二、从重从严打击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一)凡是列入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车辆和所属运输企业,禁止该运输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工地运营。

  (二)联合执法和日常检查发现未落实渣土车辆污染防治管控要求的建设工地,属地住建部门责令该工地立即对涉及渣土运输的工程作业停工整改,整改完成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复工。对拒不整改或擅自复工的,责令商砼企业暂停预拌混凝土及砂浆供应;施工、监理单位暂停投标资格6个月,期间不予受理其资质增项、升级和行业评优评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施工、监理单位清出青岛建筑市场;暂停对项目开发企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暂停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12个月内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和行业评优评先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三)联合执法和日常检查发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未按要求对已接收的渣土车辆落实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撤销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备案资格。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住建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把建设工地渣土车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扬尘治理攻坚战和我市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以“攻山头、炸碉堡”的勇气和决心,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市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台账,明确每个工程项目渣土车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控责任人,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人员名单。采取会议、培训、约谈、告知等方式,把工地渣土车管理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个项目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加强舆论宣传。住建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对落实渣土车辆污染防治管控要求较好的建设工地和企业进行正面宣传,对违法违规的进行媒体曝光,形成建设工地渣土车辆污染防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4日

  

  (联系人:陈明栋,电话:85065885,15194215023)

   附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渣土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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