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点击量:1068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打非治违、正本清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1〕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正本清源”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1日
全市建筑市场“打非治违、正本清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全面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违规承发包、项目管理人员脱岗缺位以及使用不合格建材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整治建筑市场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施工许可、招标投标、承发包、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在建工程项目为载体,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促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诚信守诺意识进一步提高;无证施工、围标串标、违规承发包、项目人员脱岗缺位、建材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大幅提升,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逐步形成。
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为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以及2020年10月1日以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资料。
建设单位
1.未批先建、违法发包、指定分包,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等行为。
2.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业绩门槛、信用指标等歧视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3.任意压缩工期,提供不合格建材,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
4.不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违规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等行为。
参建单位
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违规超资质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
2.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问题。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同时兼任多个项目、到岗履职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培训、未依法持证上岗,使用不合格建材,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或不按方案施工等行为。
4.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疏于管理,项目总监同时兼任3个以上项目,未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进场人员资格,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5.检测单位不按规范规定程序进行检测,使用不合格仪器,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6.招标代理机构为代理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等服务,评标专家泄露评标信息、不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评标等行为。
监管部门
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对招标文件、开评标过程、评标结果公示公告是否实施全流程监管;对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和投诉举报事项是否依法依规查处。
是否对工程承发包等市场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下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等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依法查处。
进度安排
(一)部署发动(2021年4月20日前)。印发工作方案,部署任务,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项目自查(2021年4月21至5月10日)。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主体,按照方案要求对整治重点列明的行为和问题,逐条对照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立查立改。凡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
(三)部门抽查(2021年5月11日至6月15日)。各级主管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辖区内项目、发布的招标资料分别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抽查,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市南、市北、李沧三区直接监管项目的抽查,区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抽查。抽查要有所侧重,对多年来信用良好的企业项目可不抽查,对信用不良、发生质量安全隐患甚至被处罚的、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对照2020年欠薪投诉台账)的企业项目要重点检查。
(四)复核督查(2021年6月16日至7月15日)。区市主管部门抽查完成后,要将抽查范围、抽查情况、下步整治及处罚措施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区市主管部门抽查过的项目进行复核,监督落实下步整治、处罚措施,复核时要兼顾未发现问题的和问题较多的项目。同时,市级主管部门对区市主管部门履职行为进行督查。
(五)执法处罚(2021年5月11日至8月15日)。各级主管部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快从严处罚,将有关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公开通报。
(六)巩固提升(2021年8月至年底)。各级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根据排查出的问题、采取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推动建筑市场秩序持续规范。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结合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质量安全的高度,切实提高对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确保部署到位、检查深入、整改彻底、处罚严厉,做到“逢检查必执法、逢执法必处罚”,查处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二)强化整治措施。各级主管部门要整合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执法监察等监管力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力推进。要充分利用监管信息系统、实名制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信用管理激励约束作用,对诚信守法者实施正向激励,对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三)实施联合惩戒。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因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到位或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需由其他部门处理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介发布通告,在施工现场悬挂标语,公布投诉电话接受举报,广泛营造建筑市场“打非治违、正本清源”专项行动强大声势。
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区市主管部门于4月23日前将联络员统计表(附件1)用过金宏网报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7月23日前报送抽查项目汇总表(附件5),8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附件6)。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同时报送word版。联系人:陶俊亦,电话:85068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