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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1-10-13 点击量:661

各区(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部分地区陆续发生数起校园及周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造成多名学生伤亡。省住建厅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于10月9日召开全省视频会议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建筑进行安全检查,并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生命安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及周边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

  各区(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制订周密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排查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市政工程,落实排查责任,检查整改结果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

  各区(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抓紧进行治理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一是严格学校及周边市政公用在建工程管控。实施清单管理,建立2020年6月1日以来的涉及学校类市政工程清单台账,制定具体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网格化、全覆盖监管,逐个项目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施工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责任单位整改闭环;对不能保证施工安全、师生安全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在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管的同时,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1)工地是否实施封闭管理,围墙围挡是否坚实牢固,是否与学校安全有效隔离;(2)施工用电是否安全可靠,通过非施工区域的电缆、电线是否采取架空、埋地等防护措施;(3)基坑开挖支护是否规范安全,是否对周边建(构)筑物、通道等构成威胁;(4)起重机械、脚手架、桩基钻机等高大机械设施基础是否牢固、安装拆卸是否规范,塔机起重臂、平衡臂、吊物是否经过人员车辆通行区域、是否设置可靠防护措施;(5)相关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是否落实围挡、警示标示;(6)施工机械及车辆进入工地是否有专门通道,是否影响师生安全通行和正常教学、学习秩序等。

  三是做好城市防汛、建筑施工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着力做好城市防秋汛工作,对下穿式立交桥、低洼易涝区等部位进行重点盯防,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险情,及时上报,第一时间迅速有力处置;切实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紧盯季节性防范特点,紧盯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平稳运行;持续抓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应查必查、应检必检、防控无死角。

  三、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各区(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在已开展安全教育的基础上,把对学校周边安全防范教育工作等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范畴,把对周边学校的安全保护纳入企业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四、工作要求

  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将于10月中下旬,对各区(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请抓好落实,实现校园周边安全治理常态化,积极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转发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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